关于对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普通本科生
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西大教〔2023〕8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普通本科生拟作退学处理,在校学习时间超过1年准予肄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农学院教务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1-3235643。
附件:2024年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拟作退学肄业处理学生名单
农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