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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农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 日期:2020-01-27 阅读:

广西大学农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把实验室管理好需要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为更好地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证我院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系(中心、重点实验室)要有一位主管领导抓安全卫生工作,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落实到人,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并注明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学院、系(中心)、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存档。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三、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试验,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大型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双休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四、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做饭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院实验室加工、协作、测试实验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不得同意非本单位人员自行出入。要经常对本室工作人员和来参加实验的学生、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护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非专职操作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准上机操作,并必须经过设备的负责管理人员同意。

六、实验室钥匙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钥匙的配、发要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七、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品的实验室绝对禁止烟火,必须贴出防火禁火标志。

八、使用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氧气、煤气等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有安全措施。

九、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消防安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十、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不得私自乱接(拉)电源,私自安装电器。

十一、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要经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院办公室并提出维修申请。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长调风的现象。

十二、严格执行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的有关规定,随领随用,保证安全领用。

十三、增强环保意识,凡属有害气体、污物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和规程安装通风、排风设施。各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化学品,严禁随意丢弃、埋入地下及排入下水道,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对废弃化学品、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的回收销毁事宜要与校实验设备处联系。须配备劳保用品的必须按规定配备,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十四、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仪器设备布局应合理规范,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个人物品及其它杂物,对旧的包装箱要及时清除,严禁在走廊堆放杂物和在走廊打隔断,阻挡安全通道。

十五、实验室房屋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无论其建设经费来源,均属学校资产,实验室房屋结构不得破坏,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实验室内打隔断,破坏结构,毁坏电路,如因教学、科研需要改造的,必须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改造申请。

十六、实验室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检查本室使用贮存的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保存。打扫干净,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必须及时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消灭不安全隐患。

十七、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十八、如有盗窃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十九、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订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各系(中心、重点实验室)应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力度。学院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纳入广西大学农学院年终考核范围。对不履行各项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问题的、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学院将追究当事者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二十、为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实验室负责人需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将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大学农学院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