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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2023级植物生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25-03-11 阅读:

农学院2023级植物生产类

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是我校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建立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创新、个性发展有机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实行大类培养,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为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为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2022106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讨论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办、学工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具体分流工作小组名单为:

组长:张积森

成员:韦燕燕杨细平、谭辉华、罗聪、张博、李诗


二、分流原则

(一)需求导向、供需对接的原则。学院坚持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 植物生产类专业分流设置农学专业、植物保护专业艺专业。

(二)自主申请、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分流时,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以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办法、细则、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分流模式

分流采取“2+2”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年分流到该大类所涵盖的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学习学院于第四学期组织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填报志愿,并按照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四、分流依据

(一)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由学院根据专业的教学实验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合理设定专业人数上限。植物生产类学生将分流到农学、植物保护园艺三个专业,专业接收学生人数上限均85。学生申请分流时填写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志愿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申请第一志愿专业人数超过上限人数,则对填报第一志愿的所有学生的前三学期的成绩取最大值进行加权平均分排序,排在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上限之后的学生将分流到第二志愿;如第二志愿专业人数已达上限,则对填报第二志愿所有学生的前三学期的成绩取最大值进行加权平均分排序,排在第二志愿专业人数上限之后的学生将分流到第三志愿。有特殊需要保护的专业,需和教务处商定并报学校审批。

(二)在符合第(一)条分流依据条件下,鼓励大类内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身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三)招生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不再进行分流因休学等原因编入到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学习并已分流的学生,不再参加分流,仍保留以前分流时所确定的专业

(四)某些专业对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五、分流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2023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学院分流实施细则并年级学委群和班级群发布分流通知、实施细则、专业简介及各专业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学生分流志愿前学院将召开农学院2023级植物生产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动员答疑会并指定专业负责人解答有关专业问题

(三)各班班主任应召开班会,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学业情况根据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填写分流志愿表,并确定好专业顺序,由各班学委汇总后于2025年分流工作通知规定时间交院教学办。

(五)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结合学生填报志愿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信息公布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规定将《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

(六)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报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回复。

(七)学院收到审批的名单后,及时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相应工作,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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